问题 |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
释义 |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 办结婚证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的必备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元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一定要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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