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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用材林可以开发嘛
释义
    律师分析:
    不可以。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林种。在林业中常居首要地位,一般在森林(或新造林)面积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可分为一般用材林和专用用材林两种。前者指培育大径通用材种(主要是锯材)为主的森林,后者指专门培育某一材种的用材林,包括坑木林、纤维造纸林、胶合板材林等。专用用材林通常在用材厂矿的附近营造和培育,以免长途运输,还可按所用材种的工艺要求选择相应的造林树种和技术,进行集约经营,以提高木材的产量、质量和利用率,故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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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