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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十八岁有没有哀葬费
释义
    有,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执行,如果属于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的执行,总体上有三笔费用可以领取。
    第一笔费用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这个部分主要是个人缴纳社保费用以后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如果属于在岗职工,单位缴费部分由于计入了统筹账户,这部分是不能继承的,属于社保统筹基金,但是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属于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包括历年缴纳的本金、计入的资金利息等,参保人死亡以后,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
    第二笔费用就是丧葬补助金,不是丧葬费。因为在死者死亡以后,丧葬费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社保基金给予的只是丧葬补助金,而不是全部丧葬费用。丧葬补助金一般比较低,在重庆市就是每人2000元,丧葬补助金也是由社保金来支付。
    第三笔费用就是抚恤金。抚恤金主要是支付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范畴,比如没有收入来源,靠死者生前的收入来供养的父母、妻子或是子女等。抚恤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照每缴费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抚恤金,在重庆地区最高为15个月。
    除了这三笔费用以外,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死者生前的情况,适当给予部分人道主义的帮助,比如组织员工捐款、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或是慰问金等,但这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这是单位的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所以除了以上三笔费用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以外,再也没有其他费用。
    按照惯例,在办理完死者的身后事以后,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协助家属在参保地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的退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手续,家属需要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等方面的材料,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只能由家属自行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自行办理,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位职工死亡后材料相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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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