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保安公司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2、章程、组织机构、服务范围、注册资金、场所和设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 5、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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