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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东西?
释义
    法律分析:
    证据材料包括:
    1.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
    2.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3.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4.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5.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6.要争孩子抚养权的,还得准备自己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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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