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规则已经失效。铁路通信,是指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中,利用各种通信方式进行各种信息传送和处理的技术与设备。铁路通信是以运输生产为重点,主要功能是实现行车和机车车辆作业的统一调度与指挥。但因铁路线路分散,支叉繁多,业务种类多样化,组成统一通信的难度较大。为指挥运行中的列车,必须用无线通信,因此铁路通信必须是有线和无线相结合,采用多种通信方式。利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光纤通信等技术和设备,传输和交换处理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