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精神,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适合的地区、单位挂职。通过挂职锻炼,使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磨炼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组织领导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挂职锻炼制度在加强公务员经验交流,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和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