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猪100头以上办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应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在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名通过之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保存好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