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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的差异
释义
    公安部批复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技术性结论,可作为证据,法官可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与其他鉴定行为存在本质区别:程序、主体、对象和效力不同。交通事故认定是行政机关行为,责任已确定且无救济途径;而其他鉴定行为可要求重新鉴定,纠正不科学、不客观的结论。
    法律分析
    公安部在《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该批复的规定实际上是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定性为一种技术性的结论,与其它鉴定结论一样,都应归为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决定是否予以采纳。不可否认,交通事故认定从表面上看具备了鉴定行为的一些特征,例如,需要综合运用动力学、法医学、逻辑学、工程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特点。但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交通事故认定与其它鉴定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区别一:从两者的程序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而鉴定行为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作出的行为。区别二:交通事故认定必须由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而鉴定行为既可以由司法机关作出也可以由作为科研机构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两个行为的主体完全不同。区别三:鉴定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也就是说,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一定的事实,并且是专门性的事实。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的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各方进行责任上的划分,像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等,因此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象的交通事故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责任,其本身并不能成为鉴定的对象;而在鉴定行为中只是对某个事实的成因、过程、结果作出的科学判断,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作也不能作确定性的陈述。区别四: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以后,因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在实际上就已经被确定了,而且是无法改变的了;而其它鉴定行为则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对不科学、不客观的鉴定予以更正。
    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与其他鉴定行为在程序、主体、对象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具有法律责任的性质。而其他鉴定行为则是对某一事实进行科学判断,不涉及法律责任的确定性陈述。此外,交通事故认定后责任划分无法改变,而其他鉴定行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应理性对待,如有疑义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确保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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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