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正常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 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