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浙江双女户优惠政策一:社会保险养老补助浙江温州永嘉县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对象50%的标准给予补助。浙江双女户优惠政策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储备金制度对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在其个人账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年拨入养老储备金,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程序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对象每人每年300元,直至59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