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用户财产安全,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明确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条文数量从57条精简至43条。主要修改内容是,完善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增加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有关生态安全的事项,细化寄递安全统一管理制度、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委托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优化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