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