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生育津贴是按照缴费基数还是平均工资 |
释义 | 上海生育津贴是按照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如下: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50% ; 4、一次性补贴: (1)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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