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处于筹建期间,尚未开展正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一般不会产生应税所得,因此企业所得税零申报被认为正常现象。一、筹建期是否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是否定的,筹建期照样可以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税费缴纳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明确指出了利息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无论是筹建期间,还是生产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均要申报纳税。对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根据国税函[2009]0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完的开办费,可根据上述两种方式处理。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扣除费用后申报纳税。三、外国企业所得税几项优惠:⑴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外国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过申请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定期减免所得税;减免期满后,还可以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减征15%~30%的所得税。⑵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以及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均免征所得税。⑶对外商在1983年至1995年期间,同中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以及租赁贸易合同所取得的利息和扣除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属于出口信贷利率的利息,可以免征所得税。⑷对外商在农牧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防治环境污染以及开发重要技术领域等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可以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布、实施,对于发展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更好地贯彻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方针政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