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实行什么制度 |
释义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麻醉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如下: 1、药房及各病室对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做好登记,并将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药品交至药库,药剂科统一备案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 2、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药剂科主任监督,并对销毁做好登记。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具体构成要件?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从事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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