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挂失吗 |
释义 | 不可以挂失,因为冻结是银行将卡给锁住了,持卡本人或者他人不能够用此卡进行任何的操作,而挂失是指卡丢失折坏被盗等情况后,在银行卡所在银行持身份证进行挂失处理。如果是因非法原因被银行自行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必须有实际证明帐号是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让办理人员觖冻。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如下: 1、用户临时挂失; 2、银行卡被司法冻结的; 3、银行卡密码输错3次; 4、银行卡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下,银行端进行冻结; 5、银行卡频繁交易,导致非柜面业务被暂停被冻结; 6、没有及时更新身份信息导致银行卡被暂停使用; 7、银行卡连续多次挂失,银行端认为有恶意挂失嫌疑的。 若是用户临时挂失,那么7天后自动解冻,也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申请解冻;若是银行卡密码输错3次、连续多次挂失的情况、异常交易、频繁交易、没有及时更新身份证信息和司法冻结的情况,那么需要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解冻。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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