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一、提出申请: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拿出可以支持“主张”的证据。 二、受理:调解员马上受理,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仔细验证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 三、调查取证: 1、七天内完成现场勘检和周围群众的调查核实工作。 2、调解员约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陈述事情经过,拿出反对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或证据 4、调解员认真记录,仔细询问,搞清楚事实真相。 四、案情分析 五、调解 另外,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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