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式过马路属于哪种类别违法行为 |
释义 | 中国式过马路属于属于行人闯红灯。 如果在闯红灯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是民事违法行为,涉及民事赔偿时,要承担部分责任。行人闯红灯,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由于中国长期没有进入汽车时代,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尤其是广大农村,国民几乎看不到汽车。因此,长期以来,国民几乎毫无安全交通法律意识,横穿马路,与机动车式抢道已成常态。现在,虽然汽车时代已经到来,但国民的交通意识却依然如故,至今还未改变,与车争道、闯红灯、横穿马路照旧,所以中国式过马路属于无视交规的不守法、不遵法的习惯性无意识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此,举国上下应强力开展对国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能力。 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行人的问题,这一现象也折射出我国交通设施和交通规则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交通信号灯中,存在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的问题,有相关课题研究显示,交叉口信号让行人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北京市很多路口,尤其是立交桥路口行人等待时间明显过长;不仅行人等红灯的时间偏长,马路过于宽阔而绿灯时间过短也是问题,30秒的绿灯让行人穿越近百米的马路,小伙子还凑合,但这让老弱妇孺情何以堪?在交通规则方面,我国现有法规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现实中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尴尬,面对霸气外露的机动车,行人即使在绿灯亮起时,也要在斑马线上小心避让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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