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阶段,湖北省分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四个最低工资档次,武汉13个区中,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