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当事人有权通过互相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和解协议,以终结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