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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权的房子怎么继承
释义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直接继承。
    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的户口。
    用权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并办理更名过户。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产权归国家所有,是向国家支付很少的租金使用房屋,对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谓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因此承租人既无法立遗嘱分配使用权房,承租人的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公房。使用权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居住在公房内的人是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且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简单来说,当承租人死后,如果使用权房内的共同居住人户口也在公房内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共同居住人户口不在公房内,或者没有共同居住人的,那么则由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选出一人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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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