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交通法礼让行人的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1老年人、残疾人:提前减速慢行,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儿童:提前减速,必要时停车避让。 3聋哑人、盲人:不可用喇叭催促,应降低车速,耐心等待,安全避让 4精神失常的人:本着人到主义的精神,设法低速缓慢绕行 5负重物的人:应缓慢行驶通过并注意重物位置 6雨天行人:主义其动向,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2、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 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公安部123号令中对于记分规则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三分。 城市道路交通法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道路有所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义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交通法礼让行人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否则需要接受处罚。如果未礼让行人的,记三分罚款100元。造成交通事故,罚款200元记3分。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礼让行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人行道不礼让行人的处罚:记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四,即《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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