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扫墓规定 |
释义 | 2022年3月20日起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祀活动,倡导市民文明祭扫。 全市各地不得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树葬、联宗祭祖等活动,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及公墓祭扫服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临时性闭园措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可延期缴纳。 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等服务。 韶关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扫的通告。当前,韶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防止出现交叉感染、聚集性感染,从3月20日起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祀活动,倡导市民文明祭扫。 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全市各地不得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树葬、联宗祭祖等活动,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及公墓祭扫服务。 2、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等服务。 总结:遵守规定安全祭扫主动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详细掌握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定,做到自身健康监测、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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