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离补办离职流程 |
释义 |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需至少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与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形被解除。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办理工作交接,将相关文件和物品移交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与劳动者协商办理工作交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正确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索赔偿。 在劳动合同解除和交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相关事宜,并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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