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共享怎么操作 |
释义 | 上海医保共享操作办法: 一、办理流程 ① 根据证件类型选择相应的组网入口 选择“组建家庭共济网(身份证)”/“组建家庭共济网(其他证件)”,进入后需进行人脸识别,阅读相关服务指南,选择“立即办理”,等待系统校验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资格后方可进入服务。 ② 填写共济成员信息 身份证用户可授权“随申办”获取家庭图谱信息,家庭图谱内的成员信息可免于填写,直接勾选;不在家庭图谱内的成员信息需手动填写完整。使用其他证件的组建人需手工填写完整的共济成员信息。(共济成员的证件类型也同时支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类型) ③ 签署组建家庭共济网承诺书 每添加一位共济关系成员,组建人需签署一份组建家庭共济网承诺书,对家庭共济关系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签署后,家庭共济关系即建立完成。 二、办理渠道 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应用服务进行办理。 三、选择使用方式 家庭共济网组建完成后,直接跳转进入“选择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式”页面,也可退出后从主页进入该项服务。可为每一位共济成员选择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式。两种共济方式可单选或复选。选择好后,点击底部“确认选择”即可。 四、维护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共济网组建以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式选择完成后,组建人或家庭共济成员可通过此项服务查看所在家庭共济网信息,并在家庭关系发生变化时对共济关系进行及时调整与变更。 组建人作为出资人,可对家庭共济关系进行维护,查看网内成员信息,选择或变更共济方式、撤销组网等操作。 家庭共济成员可查看所在家庭共济网组建人与自己的信息,但不能查看其他家庭共济成员信息。家庭共济成员也可按个人意愿,主动退出家庭共济网。 温馨提示 1、家庭共济成员仍然使用自己的社 保卡(或医保卡)看病就医,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2、组网后,组建人的全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由共济成员共同使用。 3、经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医保各项减负范围。 4、如老年人需组建家庭共济网,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经办窗口,由服务窗口人员协助办理。 5、8月以后仍可组网,请组建人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组网并选择共济方式。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共济支付与共济缴费。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作为出资人,在组网成功后自主选择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可以二者选一,也可以两者都选,选择确认后共济成员方可使用。 1、共济支付 是指家庭共济资金按共济成员医保结算先后顺序,用于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共济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如果是职保人员,须先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用完本人历年结余资金后,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如果是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因其本人无个人账户,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2、共济缴费 是指共济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购买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 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述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后将可缴纳居民医保、长护险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共济。 上海医保共享首先保证个人账户里有足够余额可以使用,之后关联家人的医保卡,关联成功后,家人就可以使用里面的余额了,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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