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者尸检后内脏应该是放归尸体,检验人员可以提取部分作为检材.不需要内脏全部取出留存. 补充: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取走全部内脏的,就是哪个内脏(比如肝)存在整个病变情况,也只需要取走整个肝而已.患者内脏全部取出留存应该是不合适的做法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