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寻衅滋事要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