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