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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省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释义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大病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1.陕西民政系统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18类大病纳入救助试点范围: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感染。宫颈癌属于受救助病种,能够得到救助。
    2.家庭情况不同,受救助程度不同,您可以根据自己家庭情况,看您的受助程度: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60%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20%~30%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其他困难群众: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
    3.如何申请:与一般医疗救助申请程序一样,先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再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站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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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