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什么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有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布其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经营异常事项和处理情况等信息。经营异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年报、通过虚假信息骗取认证、非法集资、对外无公示的企业所得税信息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和限制措施,如: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投资者增资等相关手续,不得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等。同时,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监管手段,可以警示其他市场主体以避免与不良企业的交易和合作,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起到积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必须遵守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和征求意见,确保企业被列入名录的依据和证据充分、合法、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下列有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二)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三)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四)被撤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者进入清算程序等其他经营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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