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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必须回户籍地吗
释义
    办理公证没有规定必须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规定如果牵扯到不动产产权的公证,需要当事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一)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就可以了。把你家的户口本带上,别忘了。
    如为了留学或移民,拿户口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书一般都是中英文本盖章签字)。国外正规(官方)留学或移民机构要求的出生证明就是出生公证书,内容是出生人的父母姓名和出生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
    如果已经有了独生子女证的话,只要去公正翻译一下就可以了。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只要有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你和你的父母却为亲属关系就可以,至于在哪里办理公证那要看你们在哪里办理更方便一些,无论哪里办理,其公正效果都是一样的。
    一、遗赠给国家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时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
    二、遗嘱公证儿女需要去吗
    遗嘱公证子女不是必须到场。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并不需要子女到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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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