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工资3000保留多少 |
释义 | 没有具体金额,在法院执行中,执行被执行人工资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则在执行工资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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