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培训机构做老师,编写了教材,我有版权吗? |
释义 | 教学教材的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教材的发表权、教材的署名权、教材的发行权、教材的出租权、教材的复制权、教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教材的修改权和其他教材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我自己编写了一套幼儿教材,怎么样才可以在网上发售?怎么取得版权?需要注意什么? 教材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教材的发表权、教材的署名权、教材的发行权、教材的出租权、教材的复制权、教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教材的修改权和其他教材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导致我交钱培训,第二天发现上当受骗,要回钱,机构一直拖延退费怎么办? 被培训机构骗了钱的,受害人可以向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术培训机构要求员工每周画一幅画,画画的材料由机构提供,这个画的所有权归谁? 美术作品的归属,一般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1、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2、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我有一个商标想转让了,有人要吗?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转让协议、商标图样、商标所有人的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书、以及转让商标的申请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在一个网络小说里,用了有版权的一首歌的歌词,但是标明出处了,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改编歌词如果商用或进行传播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如果只是自娱自乐一般不涉及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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