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 (1)国籍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公民。(2)年龄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年龄上必须 年满18周岁。(3)政治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没有任何原因 被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③精神病患者。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