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社保怎么办理的 |
释义 | 一、个人社保办理流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二、所需材料:1.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法律分析: 一、个人社保办理流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 二、所需材料:1.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3.新参加保险还请携带:⑴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⑵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1张正面居中身份证复印件(A4);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4.存档卡。 三、办理流程: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需要数量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对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署《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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