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方法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针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措施 1、单方面的防范措施。目前,各过为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分为两类: (1)一国主动通过专门的立法或一般的反逃避税措: (2)运用一般反滥用条款或原则加以解决。 2、双边税约协定中的防范措施。从国际上已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来看,涉及防范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渠道法。它是指对缔约国任何一方居民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占其毛收入的比例加以限制,超过比例者不得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2)透视法。判断一个是否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不再仅依靠该是否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这一单一的表面标准,还要进一步分析其股东是否也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3)回避法。由于滥用税收协定的通常做法都是在一个拥有优惠税收制度的国家设立导管,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避免与那些被认为是避税地的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4)善意法。指缔约国双方税务当局有权对第三国在缔约任何一方进行生产经营的真实动机加以考察,双方如果认定该是基于获取其间税收协定利益为主要目的而成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可以经协商取消该的优惠,并施以相应制裁。 (5)排除法。是指一国虽与另一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但对另一国中的一些享受特殊优惠待遇的低税则明文规定,将它们排除在税收协定优惠权益的享受者之外。 3、通过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主要是建立税收情报的交换制度,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有关国家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和各种区域性的多边条约或公约。税收情报的国际交换是有关国家之间就税收的跨国征纳所进行的相互协助和为防止税收欺诈及偷漏税所进行的司法协助,在防范避税的国际税收合作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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