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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释义
    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
    A、
    B、C类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具体标准: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A类人才;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一、深圳学历入户条件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二、苏州人才房政策
    1、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2、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3、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三、西安人才认定标准
    西安人才引进标准为:在西安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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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