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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野生动物及放生行为的法律风险
释义
    购买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虽不构成犯罪,但需受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放生行为出于好意,未造成伤害,但仍不被允许。违法者可被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野生动物指受威胁的自然状态下的动物,分为濒危、有益、经济和有害四类。
    法律分析
    对购买的动物进行放生是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是需要有一定的处罚。
    首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虽然购买野生动物放生的行为是出于好意搭救受害野生动物,也并没有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但是这一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所以,当您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做出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等行为,您可以到当地的工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当然,由于购买野生动物进行放生这种行为的情节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可能就要受到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或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有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非人工饲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及其他动物。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等)、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四种。
    结语
    购买野生动物放生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需受到一定处罚。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购买野生动物放生虽出于好意,未对其造成伤害,但仍违法。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行为可被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尽管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野生动物是生存于自然状态下,濒临灭绝危险的物种,包括各类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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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