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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什么叫做非要式合同
释义
    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买卖、赠与、承揽、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合同在达成合意时即成立。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要求,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订立。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什么叫做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结语
    在民法典中,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受形式的限制。买卖、赠与、承揽、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时间与诺成合同相同,即在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来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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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