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遗嘱不用进行公证。老人通过遗嘱方式,确定自己遗产归属,并不需要通过公证才生效。公证仅仅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分为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以及公证遗嘱。但是遗嘱选择公证后,更具有公信力,属于不能轻易推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当继承发生时,公证过的遗嘱不能被一般事由推翻。可以有效避免,法定继承人与遗嘱选定的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争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