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 1、列入《出_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_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_旧机电产品; 3、出_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_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_动植物疫区的运输_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_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_境_员、交通_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_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_物、_体组织、_物制品、_液及其制品、骸_、_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