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产权置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