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毕业生就业补贴 |
释义 |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法律依据:《西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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