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楼的房顶比地面低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方式本来就是不合理的,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依据】: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第2.6.1条 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 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上述只是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而自建房层高一般在3.2m~3.6m之间,层高高空间宽敞空气流通较好,但过高也是浪费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