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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4岁少女遭8次强奸致孕后坠楼自杀如何处罚
释义
    2020年6月28日,成都双流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14岁女孩祝小小(化名)从自家11楼坠亡。据其家人介绍,祝小小坠楼与她遭一公司老板邱某强奸致孕有关,并称,初次遭受伤害时还不满14岁。祝小小怀孕堕胎后,经医院确诊患上重度抑郁症。
    2020年6月28日晚,祝小小和母亲、外婆从外面一起回家,他们进家门后,祝小小径直朝客厅窗户走去,踩上凳子背朝外坐在窗沿上,仰头就倒下去了。当场坠地身亡。
    据其母亲介绍,邱某2019年在网上和祝小小认识,那时候邱某已经46岁。网上认识之后,邱某给祝小小发红包,让她拍自己身体私处照片和视频发给他看。邱某拿到这些照片和视频之后,就要求祝小小出去见面,并以此威胁,不见面就会将这些视频和图片发给学校和她的父母,全部公开。
    祝小小最终和邱某见了面。2019年8月20日前后,邱某带祝小小去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
    2020年2月3日,母亲发现祝小小没有来例假,带她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祝小小已怀孕15周。当即向警方报了案。2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邱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月6日,母亲带女儿到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做了引产手术。堕胎时,警方提取了胎儿的DNA样本,确认是邱某致其怀孕。
    今年8月9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邱某8次强奸当时尚未成年的祝小小,判处无期徒刑。邱某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一、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根据上述案件内容,邱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且初次遭受伤害时还不满14岁,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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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