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分子几年不被发展就作废 |
释义 |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会失效,没有具体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效期限,但是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在考核期间犯了大错误,或者不符合成为发展对象的要求,导致无法发展的,将进行留级考察,或者停止继续下一步的发展,甚至要重新进行党课的学习。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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