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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过户后如何撤销
释义
    房产证过户后撤销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经审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一、房产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加名字的,应当需要这样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请求登记机关增加房产名字,然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变更登记是符合规定的,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二、怎样撤销婚姻登记记录
    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阅登记机关的原始登记档案;2、指示双方填写解除婚姻申请表,并在“主管”栏签字;3、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进行比对核实,确保有关内容的一致性;4、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作出撤销决定;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结婚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30日内无异议的,宣告当事人注销婚姻登记,并注销、收回结婚证。
    三、可撤销婚姻处理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如下:
    (1)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
    (2)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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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