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 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 基本养老金 (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 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 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左右确定。 法律客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 工资 ;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 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