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降级到车管所。 车管所新的驾驶人业务系统规定“驾驶证降级、变更”,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相片3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机动车驾驶证。 办证流程如下: 1、到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凭所需资料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受理窗口办理; 3、到缴费窗口缴费; 4、到发证窗口领证。 降级条件如下: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由A1,A2,A3,B1,B2,N,P降至C1或C2;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由C3,C4,D,E,M降至F; 3、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 5、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